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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歲小販管理主任 機場行李帶偷喼囚7個月 警誡下辯稱一時唔小心

42歲小販管理主任 機場行李帶偷喼囚7個月 警誡下辯稱一時唔小心

一名42歲男小販管理主任承認去年以導遊身份帶研習團返港後,在香港國際機場取回自己行李後,再走到另一條行李帶取走他人行李箱。被告被捕後一度稱「一時唔小心」取錯行李,又指回家後發現無法打開行李箱,最終將其丟棄到垃圾房。他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盜竊罪,即場賠償逾1.5萬元後,被判入獄7個月。

被告李國政被控於2025年7月6日,在赤鱲角香港國際機場一號客運大樓第五層禁區內,於13號行李帶偷去一個28吋卡其色行李箱,內有手提電腦、20件襯衫、文具及護膚品等,總值約33,500元。

案情指,男事主當晚由首爾返港,抵港後在13號行李帶等候約半小時,仍未見自己的行李,向詢問處查詢後得知行李已被放上行李帶,於是報警求助。警方翻查閉路電視後發現,被告同日從外地返港,先在17號行李帶取回自己的26吋灰色行李箱,其後再走到相隔4條行李帶的13號行李帶,取走事主的行李箱後離開。

被告在拘捕及警誡下表示:「我一時唔小心拎錯其他人嗰喼,我知係我嘅失誤。」他其後在警誡錄影會面中稱,回家後發現無法打開事主行李箱,於是將行李箱拿到垃圾房丟棄。調查顯示,被告是公務員,任職食環署小販管理主任約15年,並獲批准從事導遊額外工作,案發當日帶研習團由中國青島返港,當時只有一件個人行李。

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多年來擔任遊學團領隊,亦經常參與義工服務,並呈上至少25名同事的求情信,形容他誠信可靠、樂於助人。辯方又指,被告事後十分後悔,目前未知紀律聆訊結果,但有很大機會面臨革職,事件已令其親友失望,冀法庭考慮判處社會服務令或緩刑。

不過,裁判官施祖堯判刑時指出,機場盜竊比一般盜竊嚴重,會影響香港作為旅遊城市的聲譽。行李箱內通常存有重要文件、證件及財物,一旦失竊會對受害人造成重大不便,相關案件一般以12至15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

施官特別提到,本案行李箱內有手提電腦,當中或載有相片、證件電子檔及其他個人資料,私隱失竊的嚴重性,遠比數萬元物質價值更高。法庭認為,被告刻意走到另一條行李帶,存心偷取整個行李箱,案情嚴重,亦無特別因素可判處緩刑。

施官最終以12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已作出賠償,判處即時入獄7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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