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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歲女會計涉洗黑錢3100萬 辯稱遭「國安」詐騙 官質疑:點解唔識去國安公署?

40歲女會計涉洗黑錢3100萬 辯稱遭「國安」詐騙 官質疑:點解唔識去國安公署?

一名40歲女會計文員涉嫌盜取任職證券公司的銀行帳戶保安編碼器,在一日內協助將高達3,100萬港元公司資金轉走,她事後聲稱誤墮「國安公署」電話騙案,被捕時向警方稱「我可能被詐騙」。女被告今日於高等法院承認10項洗黑錢罪,惟法官陳慶偉對其「被騙」的說法深表質疑,直指被告如果想求證,「打個電話都搵到國安公署喺邊度」,甚至明確指出公署就位於銅鑼灣皇仁書院對面,直言除非有確鑿證據,否則法庭不會接納其為受害人的說法,案件將押後至5月22日判刑。

案情透露,被告黃佩珊於2019年入職昇悅證券有限公司擔任會計文員。被告在警誡及錄影會面中辯稱,她於2021年8月接獲自稱「國安公署人員」的來電,指其牽涉刑事案件,隨後雙方一直透過WhatsApp聯絡。對方要求被告定時簽到、多次租用酒店房間進行視像通話,並逐步索取其公司架構及銀行帳戶詳情。被告承認當時覺得要求「奇怪」及行為「偷雞摸狗」,但為了盡快脫身,仍按指示盜取了公司的銀行保安編碼器。同年11月8日,被告在酒店房間內與「國安公署人員」進行長達約6小時的遙距視像通話,期間不斷按要求生成並提供一次性密碼,最終導致公司戶口被瘋狂轉走3,100萬元。同日公司副總裁發現帳目異常,緊急致電交通銀行凍結戶口,才成功阻止了另外約1,400萬元的轉帳。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擁有會計(榮譽)文學士學位且無案底,強調她不認識未經授權交易的收款方,亦無證據顯示她從中獲取任何利益。然而,法官陳慶偉對此不以為然,反駁指若被告收取了利益「梗係唔會擺喺自己銀行個度啦」,並接受這筆巨款目前下落不明。陳官更引述被告與偽冒人員的WhatsApp對話紀錄,指出被告曾提及「我不會被追究吧」及「我們都有簽訂協議的」,反問辯方「簽訂咩協議?」,指出對方只有口頭指示而無訊息憑證,認為其遭詐騙的說法完全是口講無憑。

陳官進一步指出,涉案那筆被截停的1,400萬元未遂交易實質上屬於企圖盜竊,直指控方未有加控此罪是「好人先唔告你」。對於被告犯案後請假一天,辯方解釋是假冒人員叫她休息,並稱她按指示將手機及編碼器留在房內。控方在庭上補充,警方調查發現,早在警方及清潔人員到場前,已有不明人士進入該酒店房並取走證物;而涉案的3,100萬元經多重清洗後,大部分資金已用作購買比特幣。法官表明需要時間考慮量刑起點,將案件暫定押後至5月22日判刑及處理控方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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