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黨立法會議員陳家珮今年1月在灣仔逆線行車,早前已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不小心駕駛」,被判罰款2,000元及停牌1個月。立法會監察委員會完成調查後提交報告,一致認為其行為雖屬不當,但未達致嚴重程度,考慮到屬初犯,決定向她施加書面警告。
監委會調查期間,曾邀請陳家珮出席會議作出解釋及提交資料,並先後舉行兩次閉門會議。報告指出,陳家珮干犯不小心駕駛罪,毋庸置疑屬不當行為,亦有負社會對立法會議員行為操守的期望。
不過,監委會信納陳家珮逆線行駛,是因一時貪圖方便而作出的錯誤判斷,形容其行為輕率魯莽,但不涉及個人誠信、濫權或瀆職等嚴重不當行為。委員會亦留意到,她被控的是「不小心駕駛」,而非較嚴重的「危險駕駛」,法庭最終判處罰款及停牌,無需監禁,顯示案情嚴重程度相對較低。
報告又提到,事發後陳家珮已採取多項補救行動,包括多次向公眾道歉、主動接觸警方錄取口供協助調查、在法庭上坦白認罪,並承諾不會再犯,願意接受所有法律懲罰。她亦多次向監委會致歉,表明會虛心接受委員會任何決定。
監委會表示,信納陳家珮由事發至今一直展示悔意,公開道歉及解釋事件時態度誠懇,並已為違反交通法例承擔法律後果。經考慮所有相關因素後,委員會一致認為其不當行為未達嚴重程度,按《處理投訴程序》決定向她施加書面警告。
監委會主席李慧琼將負責執行有關處分,嚴正警告陳家珮日後必須時刻注意個人言行,確保不負市民對立法會議員的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