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護署表示,三名內地人士涉嫌在香港水域非法捕魚,今日(8日)已被落案起訴。案件將於明日(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漁護署指,該署昨日聯同警方展開聯合執法行動,在大鴉洲附近水域截查一艘內地船隻,懷疑其使用蛇籠進行捕魚活動。行動中,人員在船上檢獲一批捕魚工具,包括多個蛇籠。
經調查後,三名涉案人士涉嫌違反 漁業保護條例(第171章)相關規定,被正式起訴。
署方指出,根據現行法例,任何人在本港水域使用船隻捕魚,必須確保船隻已依法登記,而非本地漁船一律不得在本港水域進行捕魚活動,不論使用任何漁具均屬違法。
此外,本地漁船登記證明書對浸籠使用亦設有嚴格限制,包括禁止將摺疊式浸籠相互連接,以及限制其尺寸。因此,使用蛇籠捕魚同樣違反相關規定。漁護署提醒,違反《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