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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2019年藏鐳射筆 移澳女子返港被捕 6.2再提訊

涉2019年藏鐳射筆 移澳女子返港被捕 6.2再提訊

一名21歲女子涉嫌於2019年在炮台山公眾地方管有鐳射筆及噴漆,被控兩項罪名。她其後移居澳洲,早前返港時被捕,案件今(2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法庭批准押後至6月2日,以待控方索取法律意見。

姓陳被告報稱賭場職員,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以及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控罪指她於2019年9月8日,在炮台山電氣道218號至英皇道147號之間一段油街的公眾地方,管有兩支可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以及三罐噴漆,並意圖損壞他人財產。

辯方庭上表示,案件距今已約六年半,被告早已移民澳洲,現時受限制不得離港,對其工作造成影響。辯方指已準備好答辯,並希望今次為最後一次押後。同時申請將報到條件由原本安排改為每周一次,獲裁判官林子康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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