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男子被指於去年立法會選舉期間,在社交平台留言或轉載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白票的內容,案件周三(29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其中63歲被告黃華光承認控罪,被判即時監禁兩個月,裁判官陳慧敏強調案件性質嚴重,「冇特別因素判緩刑」。
案情指,2025年立法會選舉期為10月24日至12月7日。黃華光於期間在Facebook轉載一則由姜嘉偉發布、內容涉及杯葛選舉及煽惑他人不投票的帖文,並按讚及留言。有關帖文經其轉載後可供公眾閱覽。庭上讀出其留言內容,包括以「疣痔吸㷫」等字句作出評論。
被告自行求情時稱不熟悉Facebook操作,誤以為轉載僅限朋友可見,又指因帖文附有圖片「趣怪」才轉發,並非有意煽惑他人不投票,形容自己只是「手多」。裁判官不接納其解釋,直言「唔知唔係辯護理由」,並指留言刻意以錯別字表達,屬「別有用心」。
法庭亦指出,被告使用「Wong Li」帳戶留言,顯示有意隱藏身份。雖被告稱帳戶由其女兒開設,但法庭認為其行為具高度傳播風險,足以影響選舉制度,須判具阻嚇性的刑罰。裁判官以監禁3個月作量刑起點,考慮被告認罪,扣減至兩個月,即時入獄。
至於另一名38歲被告林國偉,則申請押後案件以索取法律意見,獲批准保釋1,000元及不得離港,案件押後至5月27日再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