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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手Tyson Yoshi被入稟追討64萬元 遭製作公司指控違反合約

歌手Tyson Yoshi被入稟追討64萬元 遭製作公司指控違反合約

香港男歌手Tyson Yoshi(本名程浚彥)涉嫌委託一間製作公司為其演唱會設計及生產藍光及鐳射光碟套裝後,拒絕接收貨品及付款,涉及金額約64.1萬元。該間製作公司昨日(8日)正式入稟區域法院,控告Tyson Yoshi、其經紀公司宏星娛樂及另一間娛樂製作公司違約,並向各被告追討相關的生產費用、設計費用、存倉費、利息及訟費等損失賠償。

本案的原告人為ARTURISTIC (INTERNATIONAL) LIMITED,是一間專門從事設計和生產的公司,過去亦曾向被告提供類似的設計及製作服務。至於案件的3名被告,依次為程浚彥(藝名Tyson Yoshi)、其經紀公司宏星娛樂(Just Kidding Limited)以及參與其娛樂製作項目的Cart Cart Cart Limited。原告在入稟狀中指出,程浚彥為香港藝人,而宏星娛樂則代表其處理業務及財務事宜,第三被告公司則曾與其餘兩名被告合作參與娛樂製作。

入稟狀內容透露,原告與3名被告於2024年12月29日透過電話達成合作協議,同意由原告負責設計及製作《The Villain Live in Hong Kong》的藍光及鐳射光碟套裝,被告方當時承諾會以約64.1萬港元的價格,向原告購入1000套光碟產品。原告隨後於2025年7月21日前後向被告提交設計概念草圖,並在3天後獲得被告代表回覆同意該項設計。至同年12月24日,被告方正式確認最終的製作方案,原告亦透過訊息向被告提供報價,被告並於今年年初正式同意訂購1000件產品。該演唱會已於2025年7月在啟德體藝館順利舉行。

原告指出,今年1月曾向被告提供產品樣板作預售用途,其後亦開出相關發票及收貨通知。該批印製完成的貨品自今年3月起一直存放在原告的貨倉內,然而被告方此後多次拒絕接收該批貨品,隨後更單方面提出中止合作協議,並拒絕支付相關款項。原告認為被告方的行為已構成實質違約,並導致原告蒙受嚴重的財政損失,故此入稟法庭追討生產及存倉費,或要求法庭強制被告方履行合約協議,同時索取相關的損失賠償、利息及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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