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大仙橫頭磡邨一名公屋住戶,不滿鄰居長期在其門外倒垃圾及作言語威嚇,雖然有安裝閉路電視拍下惡行,但房委會職員卻以非其職員親眼「斷正」為由拒絕扣分,僅對該鄰居作出警告。男租戶早前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法官高浩文昨日(22日)頒下判詞,全數接納申請人理據,裁定住戶勝訴。法官指房委會對證據的要求屬於「過高」和「不可能」,直斥相關職員誤解了屋邨管理扣分制。
申請人司徒永亮與太太居住於橫頭磡邨宏安樓一單位。他表示自2022年9月起,遭到一名鄰居不斷騷擾,包括在他們家門口丟垃圾、大力拍門及出言威嚇等。申請人為了自保,在自家大門安裝閉路電視,並成功拍下鄰居的種種惡行。然而,房委會在回覆信件中提及,投訴需要提供「100%」的證據,即必須由執法人員或房署職員親眼目睹事發經過才能作實;至於居民提供的CCTV片段,署方則擔心影片曾遭刪剪,故只能作參考用途,未能依賴作扣分證物。
法官高浩文在判詞中指出,本案的核心爭議在於扣分制中「充分證據政策」的詮釋和應用。法官明言,「充分證明」絕不等於「絕對證明」,在現實生活中,亂拋垃圾等違規行為往往發生在片刻之間,極可能只有錄影設施能夠捕捉。申請人提供的影片已達到「足夠」的法律標準,足以構成充分考慮的證據。
法官批評,房委會硬性要求職員「親眼目睹」的標準過於嚴格,程度甚至等同於刑事審訊,在實際操作上是「不可能」且「過高」的。一個合理的決策者不應忽視眾多客觀的影片證據,故裁定房委會的做法不合理,並要求房委會必須重新詮釋扣分制及修訂執行守則。不過,法官最終拒絕就重新審視本案影片證據頒布強制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