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大埔宏福苑死者家屬在社交平台發文,指早前已獲高等法院發出遺產承辦書,惟因丈夫及12歲女兒於去年五級大火中同時離世,且兩人均未有訂立遺囑,遺產需按法例分配,當中包括位於大埔宏福苑的單位業權。她表示,現時需與丈夫的兄弟姊妹分割遺產,涉及約四分之一業權,令她面臨失去住所的風險。
據事主指,宏福苑單位原由其丈夫與已故奶奶以長命契形式聯名持有,奶奶早年離世後,業權已歸丈夫所有。其後丈夫與女兒同於火災中離世,由於未能證實二人離世先後次序,法庭按普通法原則假定年長者(即丈夫)先離世,相關遺產先由妻子及女兒各佔一半;惟女兒其後離世,且未成年,其所繼承的遺產再按法例分配,其中一半由事主取得,另一半則由丈夫的兄弟姊妹繼承,令物業部分業權落入夫家親屬手中。
事主表示,為符合政府對宏福苑災民「樓換樓」安排,以單位換取價格相若的全新居屋或綠置居單位 ,需持有完整物業業權,現正嘗試與夫家親屬協商,希望對方放棄相關業權並轉讓予她,以便能於今年6月參與抽樓。惟她指,目前僅有極少數親屬願意放棄,其餘人尚未達成共識,並預計將於5月初作出決定。她坦言對結果感到悲觀,憂慮一旦未能取得完整業權,或會錯失申請機會。
事主在帖文中形容,短時間內接連失去丈夫及女兒,已承受沉重打擊,如今更擔心失去唯一居所,直言「唔想連棲身之所都冇」,又稱不希望因此與丈夫一方的親屬關係破裂,形容「唔想被整個世界遺棄」,情緒備受困擾。
事件引起網民關注,有人對事主遭遇表示同情,認為其在短時間內經歷連串打擊,處境令人難過,亦憂慮其或面臨失去住所的困境;亦有網民指出,遺產分配涉及法律原則,相關業權屬合法繼承範圍,親屬未必有義務放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