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宏福苑去年11月26日發生五級大火,7座大廈居民陸續獲安排分批上樓執拾財物。今日(27日)宏昌閣及宏道閣住戶繼續返回單位,不過有租客就上樓安排控訴,指業主態度強硬,堅持使用3個名額,令租客一方只能派一人上樓。
年近70歲、租住宏道閣17樓逾一年的何女士表示,單位內大部分傢俬及財物均屬於她,但業主卻堅持佔用3個上樓名額,並只容許其兒子(簽約人)單獨上樓。她直言不解安排,指「自己先知自己啲嘢放邊」,希望可與兒子一同上樓協助執拾,即使不入屋、只在走廊指示亦可,但仍遭拒絕。
何女士透露,火災發生後,業主曾主動申請災民證及相關福利,並建議她不要另行申請,令她感到不公,最終決定自行申請災民證。其後雙方終止租約,業主曾提出以一萬元作補償,但其兒子未有接受。
對於今次上樓安排,何女士多次向社工及區議員求助,但未有結果。她引述政務司副司長卓永興早前表示會給予租客酌情處理空間,惟現實情況卻未見彈性,認為租客根本無話語權,目前只希望取回重要物品,包括照片、保險文件及遺囑等。
她無奈表示:「都唔知搵邊個部門幫,都唔明白點解政府幫唔到我哋。」對於無法一同上樓深感無助。
政務司副司長辦公室早前曾指,已知悉租戶與業主就上樓安排存在分歧,建議透過「一戶一社工」機制反映,當局會按個案作彈性處理,確保居民能合理取回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