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被譽為警隊「明日之星」的總督察何兆東,涉嫌與妻子收受欺詐案事主逾114萬元現金及禮物。何兆東今日(18日)在荃灣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承認4項控罪,包括公職人員收受利益及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案件押後至5月26日判刑。
40歲被告何兆東(警務處總督察),承認2項公職人員收受利益罪及2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控罪指,他於2021年8月至2023年1月期間,從商人曲海鵬收受合共逾114萬元現金及禮物,包括兩筆各50萬元現金,以及價值超過14萬元的禮物。
案情指,何兆東收受相關利益後,向曲海鵬洩露警方內部資料,包括疑犯及涉案人士資料,並在警方調查個案中優待曲海鵬或其朋友。
何兆東自2024年9月被捕後,曾獲准以120萬元保釋,惟他一直未有交出保釋金,還押至今。據報,他曾透露有意申請法援但被拒,早前提訊時一度沒有律師代表。
辯方求情時表示,何兆東原本年輕有為,亦有望晉升警司,可惜因「貪心居多」而行差踏錯,現時已前程盡毀「一鋪清袋」。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韋漢熙亦指,何或許是「有啲嘢無量力而為」,將案件押後至5月26日判刑。
同案女被告何妍穎,38歲,為何兆東妻子,原被控一項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控罪指,她涉嫌於2021年9月至2023年1月期間,協助或促致何兆東接受價值超過13萬元禮物,以優待曲海鵬。該控罪獲准保留在法庭檔案,不作起訴。
何兆東原另被控一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指他於2022年10月向曲海鵬洩露一名人士的警方內部資料。在認罪協商下,該罪同樣獲准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