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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婦涉用假學歷申高才通獲判無罪 官信其夫收入達標或遭中介蒙騙

內地婦涉用假學歷申高才通獲判無罪 官信其夫收入達標或遭中介蒙騙

一名36歲內地家庭主婦早前花費52萬元聘請中介,為一家5口申請「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來港定居,其後被揭發涉嫌使用澳洲一所大學的虛假學歷,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案件今日(13日)於沙田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黃國輝接納辯方解釋,指被告丈夫年薪超過250萬元,絕對符合計劃中以高薪人士為目標的類別,根本毋須偽造學歷,相信她有可能是被中介欺瞞,在不知情下被對方以假證書遞交申請,最終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案情透露,被告徐麗娜被控於2024年某日與一名孫姓男子串謀詐騙香港入境事務處,以虛假的高才通B類申請資格,誘使處方批准被告及其丈夫與3名子女入境及逗留香港。裁判官在宣讀判詞時指出,案件的主要爭議點在於被告是否知悉並參與偽造學歷。由於高才通計劃可經網上遞交申請,毋須申請人親身辦理,而涉案申請表上的聯絡地址、電話、電郵以至簽名均不屬於被告,所有後續跟進手續亦全由該名中介負責。

裁判官進一步分析,被告家庭曾於2023年斥資541萬元購入一個深圳物業,法庭相信其家庭總收入確實達到計劃A類申請所需的250萬元門檻。被告支付高昂中介費後將手續全權交予對方處理,未有親自查閱入境處規定並非不合常理。事實上,被告在遞交申請後辦理身份證時,僅向當局報稱擁有預科學歷,當入境處人員向她查問時,她亦坦白承認從未聽過涉案的悉尼科技大學。被告曾指該名中介事後已經失聯,並已就事件向內地公安報案。

雖然控方曾指出中介在通訊紀錄中提及「已經開始製作材料」,但法庭認為該詞彙可以指代相片或其他常規申請文件,不一定代表偽造證書。綜合各項證據,法庭認為中介為了盡快促成交易以賺取佣金,不排除會暗中偽造大學證書作申請,被告縱使在未有核對申請表一事上有疏忽,但控方未能毫無合理疑點地證明被告參與詐騙,因此裁定她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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