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8歲女家長為了讓15歲兒子插班入讀屯門廠商會蔡章閣中學的中二級別,企圖以1萬元人民幣賄賂該校助理校長。她在接受廉政公署調查期間,刪除與助理校長的通訊紀錄,早前承認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今日(26日)於屯門裁判法院判刑,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判處被告監禁3個月,緩刑18個月。
案情指出,女被告蔡鈺的兒子在2024年獲分配至該校的中二學位,校方審閱其學歷文件後要求他參加入學試,但他拒絕應考,最終只獲安排入讀中一。同年8月,被告透過通訊軟件向50歲助理校長孔少丹提出給予1萬元人民幣,要求直接安排兒子升讀中二。助理校長拒絕並匯報事件。廉署其後介入調查,並提醒被告切勿刪除相關訊息。然而,被告在9月12日於內地一間酒店與孔少丹會面後,將兩人的通訊紀錄刪除。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是內地居民,現居深圳,月入約5000元並需供養兒子及高齡母親。她因驚惶失措及低估法律後果而刪除訊息。鄧官在判刑時表示,被告曾出庭指證同案被控的助理校長孔少丹,雖然孔最終被裁定罪名不成立,但法庭相信被告作供時已盡全力且沒有隱瞞。鄧官強調,妨礙司法公正罪一般需判處即時監禁,但接納本案屬例外情況,因此給予緩刑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