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入境事務處女職員因於2019年8月31日在港鐵太子站月台被捕,其後被處方裁定行為失當並予以革職。該名女職員不服決定提出司法覆核,聲稱在接受紀律聆訊面談時,因剛分娩三個月出現產後健忘、睡眠不足及愛犬離世等因素,導致記憶力受影響,才記錯被捕時所處的樓層等細節。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今日(1日)頒下判詞,拒絕接納其「記憶錯誤」的辯解,駁回其司法覆核申請,並下令她須支付訟費。
申請人為時任入境處高級事務助理員陳嘉恩(譯音),答辯人為公務員事務局。法官在判詞中指出,申請人作為紀律部隊一員,遭到警方逮捕理應是一件深刻的事件,即使面對失去愛犬及誕下嬰兒等個人變故,亦難以淡忘當天發生的核心事情。對於申請人自辯稱其工作無需具備良好記憶力,且從未受過記憶特別訓練的論點,法官認為她雖然記得被捕一事,卻唯獨忘記被捕前後發生的具體事件,在邏輯上存在相當大的疑點。
法官續指,案情顯示局方在面談期間已給予申請人休息時間,明確提示相關資訊必須正確且完整,同時亦有關注其身體狀況。會面結束時,局方更有提供機會讓申請人澄清或修改口供,而申請人當時是在自願情況下提供相關細節,卻在被裁定不誠實後才提出記憶可能出錯。這反映她顯然知悉陳述真實性的重要性,故法官不接納她因緊張和壓力導致回答錯誤的說法。此外,就申請人指控局方作決定時忽略了其產後健忘及睡眠不足的因素,法官認為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的陳述已涵括上述原因,局方在認定申請人不誠實的情況下,並無必要逐一列舉細節理由,該論點缺乏合理辯護依據。
法官最後引述上訴庭的法律原則強調,雖然革職處罰對申請人的個人生活造成嚴重影響,但紀律部隊整體的專業形象及聲譽,遠比個人利益更為重要,因此必須以公眾責任先行。鑑於申請人提出的所有司法覆核理據均不成立,高等法院最終決定駁回其申請,申請人並須支付答辯方的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