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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投訴未獲理會 技工垃圾房縱火 認罪判囚2年 官斥不成熟自我約制力不足

不滿投訴未獲理會 技工垃圾房縱火 認罪判囚2年 官斥不成熟自我約制力不足

一名水務署泵房機械技工,疑因不滿屋苑管理處未有處理其垃圾及衞生投訴,先後4次到鑽石山啟鑽苑啟慈閣不同樓層垃圾房內燃燒紙張,以引起管理處注意。被告早前承認4項縱火罪,案件今日(13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斥其行為不成熟、自我約制力不足,罔顧他人安全,判處監禁2年。

27歲被告陳家俊,任職水務署泵房機械技工。他承認於2024年8月4日,在鑽石山啟鑽苑啟慈閣20樓垃圾房,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財產;另於同月11日,分別在19樓、18樓及11樓垃圾房縱火,意圖損壞相關財產,或罔顧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案情指,去年8月4日,啟慈閣20樓住戶聞到燒焦氣味,查看後發現垃圾房有垃圾正在燃燒,消防接報到場將火救熄。同月11日清晨,保安巡樓期間,分別在19樓、18樓及11樓垃圾房發現火種,遂報警求助。消防到場後將火撲熄,垃圾房瓷磚及牆身被燻黑,維修費用約3萬元。

警方翻查閉路電視後,拘捕居於21樓的被告。他在警誡下表示,曾多次就屋苑垃圾處理不當問題向物業管理處投訴,惟認為投訴無果,於是到涉案樓層垃圾房燃燒紙張,希望藉此表達不滿及迫使管理處處理問題。

辯方求情指,被告較執着衞生問題,現已明白自己用了錯誤方法表達不滿。心理報告顯示,他沒有精神問題,亦有悔意,願意接受輔導以改善情緒。

法官練錦鴻判刑時表示,被告年少喪父,求學時曾遭欺凌,背景雖令人同情,但今次犯案源於他自我約制力不足,因不成熟及洩憤而犯案,並罔顧他人安全。法官指出,社會上不少人都會遇到不如意的事,但不能因此任意作出危險行為,應以合法方式處理問題。

法官又引述上訴庭案例指,縱火案件後果可以十分嚴重,必須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最終判被告監禁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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