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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小心過馬路案演變成二千萬索償鬧劇 兩辯方律師告裁判官及控方 律政司申剔除訴訟

不小心過馬路案演變成二千萬索償鬧劇 兩辯方律師告裁判官及控方 律政司申剔除訴訟

高等法院昨日(12日)處理一宗涉及2140萬元的民事索償案件。兩名辯方代表大律師梁耀祥及律師侯振輝,早前就一宗歷時數十日的行人不小心過馬路傳票案,向律政司司長、律政司司法人員、原審時任暫委特委裁判官何麗明及控方外聘大律師關文渭提出巨額索償。律政司及關文渭的代表律師在聆訊期間要求法庭剔除兩名原告的申索陳述書,指控他們濫用法庭程序及沒有合理訴訟因由。兩名原告對此表示反對。司法常務官鄺卓宏聽取各方陳詞後,決定將有關剔除申請押後至7月10日作進一步處理。

這宗巨額索償案源於一宗發生在2016年4月25日的交通意外。一名尼泊爾籍女子Thapa Kamala在大潭道一輛停泊的士後方橫過馬路時,遭對面線另一輛的士撞倒受傷,留院2個月後出院,事後被警方控告行人疏忽罪名。案件於2018年1月10日開審,由何麗明主審,梁耀祥及侯振輝擔任辯方代表,關文渭則為控方外聘大律師。該宗原本性質簡單的案件最終花費20個月、歷經91個審訊日才於2019年10月6日審結,法庭裁定該名女被告罪名不成立。

審訊期間,裁判官何麗明不斷與辯方發生爭拗,更曾因持柺杖的女被告遲到1分鐘入庭而下令罰款100元。梁耀祥曾在庭上質疑裁判官的精神狀態,被何麗明認為出言侮辱並罕有地簽發拘捕令通緝。何麗明在案件裁決時指責辯方拖延時間及提出缺乏理據的陳詞,頒令梁耀祥及侯振輝需自行承擔合共62萬1000元的虛耗訟費。兩名律師不服訟費命令並提出上訴,上訴庭最終裁定兩人得直,撤銷該項訟費令,兩人隨後入稟高等法院提出高達2140萬元的索償。

上訴庭在撤銷訟費令的書面判詞中,嚴厲批評何麗明偏袒,未能妥善管理審訊及履行迅速公正審案的職責,並指出其要求被告繳交保釋金及通緝大律師等決定極不合理。同時,上訴庭認為控方外聘大律師及兩名辯方代表均沒有盡責協助法庭,直指三方對浪費法庭時間及資源均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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